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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
2012年11月2日 (星期五)
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(专责小组)于二零一零年六月成立,负责制订与颁布一套《香港守则》,旨在维护母乳餵哺及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及足够的营养。《香港守则》提供自愿性指引给予指定产品(包括供36个月或以下婴幼儿使用的配方奶、配方奶相关产品:即奶瓶、奶嘴及安抚奶嘴,以及食品)的制造商及分销商。
卫生署于2012年10月26日开始就专责小组提交的《香港守则》草拟本进行公众谘询,以听取业界及社会各界的意见。为促进公众人士及关注的团体就《香港守则》发表意见,谘询期现已延长两个月至 2013年2月28日 。请于 2013年2月28日 或之前,以下列方式,就《香港守则》草拟本,向我们提出意见:
邮寄: |
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308室
卫生署 家庭健康服务 「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」秘书处 |
传真: | (852) 2574 8977 |
电邮: | hkcode@dh.gov.hk |
注意:如不欲公开姓名,请于提交意见时清楚表示。除非另加指明,否则所有意见均视作公共资讯处理,日后可能会在没有通知下予以公开。
- 《香港配方奶及有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》草拟本 (下载 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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